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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本系自主學習課程調整與「自主設計研究」試辦說明(過渡期)

各位同學好:
因應課程品質管理與校級制度調整,本系近期已就原「自主學習」課程進行全面檢討,並啟動課程更名與制度重整。為避免同學誤解,特此說明目前之狀況與過渡期作法如下:


一、原「自主學習」細則已決議廢止
原「自主學習課程實施要點」自民國109年訂定以來,提供同學高度彈性的學習空間,惟在實際執行多年後,逐漸出現下列問題:

  • 學習內容與成果類型過於分散,難以建立一致的學習品質標準
  • 評量仰賴個別教師主觀判斷,容易造成學生與教師間對學習成果認知落差
  • 教師需耗費大量時間說明與溝通評分合理性,教學負擔加重
  • 作為替代實習課程時,學習屬性與實習精神不易清楚對外說明,不利系務與評鑒回應

基於上述原因,系務會議已決議廢除原自主學習課程之細則規範(原辦法如附圖所示),不再依該細則辦理。


二、課程更名為「自主設計研究」,新制尚在討論中
另因學校已新訂定校級「自主學習」課程制度,為避免名稱重複造成同學混淆,本系擬將原課程更名為:
「自主設計研究」
「自主設計研究」課程之正式實施要點,目前仍在系務會議討論與修訂中,尚未完成院、校級核備,亦尚未正式公告實施。


三、過渡期間之作法:由授課教師先行試辦「自主設計研究」雛形
為使課程調整能平順銜接、同學學習不中斷,且讓新制度在正式上路前能實際檢驗可行性,經系上同意:在正式實施要點公告前,將由實際開課之授課教師,依「自主設計研究」之課程精神與架構,先行實施教學雛形。
本過渡期試辦之核心原則包括:

  • 明確界定學習類型與修課門檻
  • 強調研究/設計歷程與成果可檢核性
  • 鼓勵學生與指導老師進行實質合作與討論
  • 課程屬性朝向「可合理替代實習」之方向調整

各課程之實施方式、申請條件與評量原則,將以當學期授課教師公告之課程說明為準。


四、重要提醒與後續公告

  1. 過渡期間之試辦內容,不等同於最終正式版制度;未來正式公告之「自主設計研究」實施要點,將以系務會議決議並完成院、校級核備之版本為準。
  2. 過渡期間各課程之申請條件、實施方式與評量原則,將以當學期授課教師公告之課程說明為準;試辦期間所蒐集之執行經驗與學生回饋,亦將作為正式制度修訂的重要依據。
  3. 「自主設計研究」正式實施要點、修課類別、申請流程與適用年級,將於完成校內程序後另行公告,請同學留意系辦與系網最新消息。如對課程調整有疑問,請優先參考當學期授課教師或系辦公告之最新說明。
  4. 如本學期修習「自主學習」課程通過,累計得兩學分,仍可以抵免「校外實習」課程。未來開設的「自主設計研究」為兩學分課程,可抵免「校外實習」課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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